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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 27 篇

27. 写经释冤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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唐朝时,京师潘果,年纪未满二十岁,在唐高祖年间,任一名小吏。

潘果曾与朋友在田间游戏,遇见一只牧人所遗失的羊,在坟墓间吃草,他便和朋友合力捉羊,带回家去。由于羊一路鸣叫,潘果恐怕被羊主听见,便猛力拔断羊舌,羊惨痛难言,满口鲜血淋漓。回到家中,当夜就把羊宰杀,共同享受。

过了一年,潘果的舌头忽然萎缩将尽,只好陈情请求辞职。富平县令郑余庆怀疑潘果托辞欺骗,命他开口查验,发现舌头果然已萎缩全无,舌根仅如豆子大小。县令问其原因,潘果以笔照实书写回答,县令为使他觉悟,便叫他虔诚书写法华经,以作功德,为羊超度作福。潘果遵照县令所劝,发心敬信,每日斋戒虔诚写经、诵经、从不间断。

经过一年后,潘果舌头渐渐恢复原状,他高兴地到官府呈文道谢,县令见他能改过向善,又任用潘果为里正官(里长)。县令郑余庆到了贞观十八年,提升为监察御史时,才向人说这段事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