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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陀的启示(24)

第三偈却道:“一切法都是没有‘我’的(诸法无我)。”﹝注十二﹞

这里请特别注意,在第一、二偈中所使用的是“有为的事物(行)”一词,但在第三偈中则改用“法”字了。为什么第三偈不也和一、二偈一样地用“行”(有为的事物)而要用“法”字呢?整个的关键就在这里。

原来,行﹝注十三﹞的意思,就是五蕴与一切缘起、依存、相对的事物(精神的和肉体的都在内)。假如第三偈也说:“一切行(有为的事物)都是没有我的”,那末有人也许会想:虽然有为的事物中无我,但在有为的事物之外,五蕴之外,也许仍有一个“我”吧!就是为了避免这种误会,所以第三偈中才用了“法”字。

“法”字的意义比“行”字要广大得多。在佛教中,没有一个术语的涵义,比“法”字更广的了。它不仅包括有为的事物,也包括了无为的“绝对性”与涅槃。世出世间、善恶、有为无为、相对绝对,没有一样事物不包括在这一个“法”字中。因此,根据此一申义,“诸法无我”很显然的是说不仅五蕴之中无我,在五蕴之外或离开五蕴依然无我。﹝注十四﹞无论在人(补特伽罗)或法中,都没有我。大乘佛教的态度亦复如是。在这点上,与上座部一般无二。不仅强调法无我,也强调人无我。

在《中部经》中的《阿勒葛度帕玛经》Alagaddupamasutta(译者注:约相当于汉译《中阿含》第二零零《阿梨吒经》里,佛向弟子们说:“比丘们啊!你们可以接受灵魂实有论,只要接受了这一理论,一切忧悲苦恼便不再生起。但是,比丘们啊!你们见到过这样的灵魂实有论吗?接受了它就可以使忧悲苦恼不再生起?”

“当然没有啰,世尊!”

“好极了,比丘们。比丘们啊!我也从未见过有这样的灵魂实有论,接受了它忧悲苦恼便不再生起。”﹝注十五﹞

如果曾经有过为佛所接受的灵魂实有论(有我论),他一定会在上节经文里予以阐释,因为他曾要比丘们接受不会产生痛苦的灵魂实有论。但在佛的看法,这样的灵魂实有论是没有的。任何的灵魂实有论,无论它是如何高深微妙,都是虚妄幻想,徒然制造各种问题,随之产生一连串的忧悲、苦恼、灾难、困扰等等。

在同一经中,佛接下去又说:“比丘们啊!我以及与我有关的任何事物(我所)既然确确实实是不可得的,所谓‘宇宙就是神我(灵魂);我死后就成为神我,常住不变,亘古长存,我将如是存在以迄永远’的臆见,岂不是十十足足的愚痴?”﹝注十六﹞

这里,佛清清楚楚的说出神我、灵魂、我实际上是不可得的。相信有这么一件东西,乃是再愚蠢不过的事。

想在佛教中找“我”的人,也举出若干例子。这些例子,先是他们把它翻译错了,之后又加以曲解。一个有名的例子,就是《法句经》第十二章第四节,也就是第一六零偈。他将原文的Atta hi attano natho先译成“‘我’是我的主宰”,然后又将偈文解释为大“我”是小我的主宰。

先说,这翻译根本不正确。此地的Atta并不是含有灵魂意义的“我”。在巴利文中,atta一字除了在少数情形下,特指哲学里的灵魂实有论(有我论)如前文所见者外,通常均用为反身或不定代名词。在《法句经》第十二章这句偈文里以及其它许多地方,它就是用反身或不定代名词。其意义是我自己、你自己、他自己、某人、某人自己等。﹝注十七﹞

其次, natho的意义,并不是“主宰”,而是依怙、支援、救助、保护。﹝注十八﹞因此,Atta hi attano natho的真正意义,是“人当自作依怙”或“人当自助(支援自己)”。这话与任何形而上的灵魂或“我”都不相干。它的意义很简单,只是:人应当依靠自己,不可依赖他人。如此而已。 (责任编辑:admin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