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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陀的启示(35)

在以上所举几个例子看来,可见佛认为,经济的福利对人生的乐趣是有其必要的。可是,他不承认仅是物质而没有精神与道德基础的进步是真正的进步。佛教虽然鼓励物质方面的进步,但其重心永远是放在精神与道德的开展方面,以谋求快乐、和平而知足的社会。

佛对于政治、战争与和平,也同样的清楚。佛教提倡宣扬和平非暴,并以之为救世的福音。他不赞成任何形式的暴力与杀生,这是人所共知的事,毋须在这里,多所辞费。佛教里没有任何可以称为“正义之战”的东西。这只是一个制造出来的虚伪名目,再加以宣传,使成为憎恨、残酷、暴虐与大规模屠杀的藉口与理由而已。谁来决定正义与不正义?强大的胜利者就是正义,弱小的失败者就是不义。我们的战争永远是正义的,而你们的战争就永远是不义的了。佛教并不接受这样的论点。

佛不仅教导和平非暴,更曾亲赴战场劝阻战事之发生。释迦族与拘梨耶族因争卢呬尼河水,而准备诉之干戈的时候,佛出面阻止,即为一例。有一次,也是由于他的一言阻止了阿阇世王攻略跋耆国。

佛世和今天一样,也有不以正义治理国家的元首。人民受到压榨、掠夺、虐待与迫害、苛捐杂税、酷刑峻法。佛对这种不人道的措施,深感悲悯。《法句经》觉音疏中记载著说,他因此转而研究开明政府的问题。他的见地,必须与当时的社会经济与政治背景一起考虑,才能体会其意义。他使人了解一个政府的首脑人物们──君主、部长以及行政官吏们──如果腐败不公,则整个国家亦随之腐化堕落而失去快乐。一个快乐的国家,必须有一个公正的政府。这样一个公正廉明的政府如何能实现,在《佛本生经》﹝注九﹞里的十王法(国王的十种职责)经Dasarajadhamma Sutta中,佛曾作过解释。

当然,古代的“国王”一词,在今天应当用“政府”一词来代替。因此,“十王法”可适用于今日的一切政府官员,例如国家的元首、部长、政界领袖、立法及行政官吏等。

十王法中的第一法条是豪爽、慷慨、慈善。执政的人,不可贪著财产,应当为了人民的福利而散财。

第二:须有高尚的道德品性。绝不可杀生、欺诈、偷盗、剥削他人、邪淫、妄语及饮酒。也就是说,他最低限度必须能严守居士的五戒。

第三:为了人民的利益牺牲一切,准备放弃一切个人的安乐、名声,乃至生命。

第四:诚实正直。执行职务的时候,必须不畏强梁,不徇私情,正心诚意,对人民无惘无欺。

第五:仁慈温厚,性情和煦。

第六:习惯节约,生活简单,不耽奢华,克己端严。

第七:无嗔无恚,亦无怨毒。不怀芥蒂,不念旧恶。

第八:不尚暴力。不但本身不肯伤害他人,并应尽力提倡和平,阻遏战争以及一切运用暴力毁伤生命之举措。

第九:忍耐、自制、宽容、谅解。必须能够忍受困苦艰辛、讥刺横辱,不生嗔怒。

第十:不为反逆梗阻之事。就是说,不做违反人民意愿之事,不梗阻任何有利人民的措施。换言之,治理人民,应与人民和谐相处。﹝注十﹞

一国当政之人,如果具备有上述的德性,不用说,这国家一定是快乐的。但是这并不是一个乌托邦,因为在印度过去的时代中,就曾有过如阿输迦(阿育王)的国王,完全以前开的法条为其立国之本。

今天的世界,经常处于恐怖、猜疑、紧张之中。科学所产生的武器,足以造成不可想像的毁灭。强国们挥舞著这种新式的死亡的工具,互相威胁挑衅,厚颜地互相夸耀各自的能力可以比对方造成更巨大的破坏与痛苦。 (责任编辑:admin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