佛法与生活(22)
时间:2024-01-20 06:12 来源:未知 作者:admin 点击:次
类似以上说法,例子极多,不胜枚举,好像是抱怨著「老天爷不开眼’,根本没有什么因果。这类问题问到佛教人士,多数都是含糊笼统的说:‘这是前生的业力’。但单单以‘业力’二字来答覆,似乎并不能使发问者口服心服。并且,一切归之业力,似乎又成了‘宿命论’——一切是命中注定的。事实上,佛教并不是宿命论的宗教,佛法上说业力(行为、造作的后果)可以决定有情的命运,但个人的行为又可以影响到业力。 原来因果法则,是赅括世间一切的因果。而我们人所说的因果报应,仅是指人的行为力——即善恶业力方面的因果,忽略了其他方面的因果。宇宙之间,有三大类因果。自器世间——物质世间来说,有其物理变化的因果;自生命世界—有情世间来说,有其生理变化的因果;而自精神世界—心识行为来说,有其心理变化的因果。心理行为的善恶,获致或苦或乐的果报,这只是因果的一部分,而不是因果的全部。并且,物理的因果也可以影响到生理的和心理的因果。生理的因果也可以影响物理或心理的因果,而心理的因果也可以影响到物理及生理因果。这一来,因果就变得错综复杂,而不是一条鞭式的那么明显和直接了。有些‘劝善书’上的故事,说是书生上京赶考,途中救了一窝蚂蚁,就高中科举;某妇忤逆,事姑不孝,就遭雷劈,这在宗教道德观上有其用心良苦之处,但却把因果看得太简单了。 譬如说,一个人一生积德行善,但老时却罹患了肝癌或肝硬化,这时就有人怀疑有没有因果报应,为什么好人会得这种病?其实这是两方面的因果。积德行善是善业,善业招感来生乐果之报(这是业感因果);而得肝病,或因他嗜酒,或因他饮食不当,或有其他致病的原因,这是生理上的因果。我们把生理上的因果拉到心识行为的因果上,这就混淆了因果的正确性了。 再如,‘一家人善良本份’,竟然瓦斯中毒死掉。瓦斯本身有毒性,这是物理上的因果;人体吸入一氧化碳即会中毒,这是生理的因果;人为的疏失,没有安全防范,这是行为上的因果。三方面因果导致的悲剧,我们不能抱怨没有因果。 观察世间万事万物,何者没有因果?摄氏零度以下水即结冰,摄氏百度以上水即汽化,这是物理学的因果;暴饮暴食得胃肠炎,营养过剩罹患糖尿病,这是生理学上的因果。暑热季节,大宴会中的食物中毒,往往会波及数十人或数百人,但并没有一个人间主宰,认为你是好人,使你中毒的轻一点;他是坏人,使他中毒的重一点。这一切是‘因缘’,也即是因果报应。因果无私,一视同仁,没有特权或例外。 不过,物理学上的因果、生理学上的因果,都是‘色法’——即所谓物质之法。色法理则粗显易知,容易为我们所理解及认识。而不易理解的是‘心法’,即行为与业力的因果。因为心法‘溟漠难彰’。行为与业力,千变万化,就使我们很难理解其因果关系了。但是,行为与业力的因果,也不是完全没有迹象可寻。易经上说:‘积善之家必有余庆,积不善之家必有余殃’,这不就是一个家族间的因果报应?一个人性情暴烈、嗔恚心重,常与人冲突,终于因殴人而致祸;另一个人情性温和、谦恭礼让,因而保得平安,这不就是个人的因果报应? 其实,报应就在眼前,而我们自己不去观察和理解。譬如说:嗜读书有明理之报,不读书有昏昧之报;尚奢侈有耗财之报,务劝俭有兴家之报;重卫生者有强身之报,纵酒色者有伤身之报。父母各尽其职,教养子女,家中不至于出问题青少年;父母不尽其职,对子女放纵不管,则子女飙车、吸毒、抢劫、斗殴,这不全是因果报应?——报应两个字是中性字眼,为恶获恶报固然是报应,为善获善报也是报应。而我人习惯上,多把这两个字用在为恶获恶报上面。 上面说的,祗是简单明显的因果报应;至于通于三世的,复杂隐微的因果报应,就不是我人的智慧所可洞悉理解了。譬如同是一个人,有人富贵寿考,有人贫贱短命,有人贫困而长寿,有人富贵而早死;有人事业如意,眷属美满,有人一生坎坷,妻离子散,此中必有其因果。但有的原因明显,容易了解,有的隐晦难明,不为我人所知罢了。 (责任编辑:admin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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